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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资格


商业性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商业性贷款条件:

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六、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的损失,借款人应负赔偿责任。



来源:奥帆2008 时间:2008年3月14日19:6 编辑:楚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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